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稿件来源: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2023-05-26 15:10:16

作为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在全面落实国家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中,积极探索健全医师住培制度新路径,取得明显成效。

一、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文件提出:“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2.《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要求:对本科学历住培结业生提供与硕士研究生平等就业机会;在职称申报与评审条件设置、岗位条件设置、和薪酬待遇设定等环节,把本科学历住培结业生与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将本项工作纳入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等相关考核,并列入住培基地评估的核心指标,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将加大通报力度,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两个同等对待”是指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二、政策解读

1.《通知》明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招聘简章中明确“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其毕业后择业期限根据培训时间予以顺延;落实“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并纳入岗位报考具体条件。

2.《通知》提出:要持续做好政策有效衔接,完善人才评价机制。2020年以后,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接受住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与评审条件设置、岗位条件设置、岗位等级聘用时,将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3.《通知》要求:保证同等薪酬待遇。在确定住院医师薪酬待遇时,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照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对应的标准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新参加工作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明确岗位前参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初期工资标准执行,明确岗位后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本单位新参加工作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薪级工资标准执行;经住培合格的其他新聘用人员,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

三、具体举措

1.医院党委会针对我院贯彻落实住培“两个同等对待”政策进行讨论,招聘简章中明确“两个同等对待”政策,并将同等对待落实到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聘用、派遣、落户等各个环节。

2.更新晋升方案有关规定。调整《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方案》,主要在:(1)参考文件增加《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2)学历量化评分时,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研究生计分。

3.明确薪酬待遇。经住培合格的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在明确岗位前,参照获得硕士学位毕业生的初期工资标准执行。

自政策实施以来,医院已招录符合当年毕业且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住院医师,并按照硕士研究生的同等标准兑现薪酬待遇,缴纳五险一金的人员。我院将持续组织强抓、深入贯彻、严格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与住院医师培养形成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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