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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本院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公告

稿件来源: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2022-07-19 09:27:02

各机动车车主:

本院停车场收费标准将按照“深圳市发改委”发布的《深圳市停车场收费标准》中“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配套停车场”收费标准进行调整,自2022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具体调整如下:

一、高峰时段(7:30-19:30)停车收费标准:

(1)就诊人员车辆(只限1辆,凭当日门诊收费票据或者住院押金、住院费用收据等就医凭证认定,下同)10元/辆·次,当日高峰时段内多次进场不再另外收费;

(2)非就诊人员车辆第一小时内15元/辆,超过部分每半小时3元。

二、非高峰时段(19:30-次日7:30)停车收费标准:

(1)就诊人员车辆5元/辆·次,当日非高峰时段内多次进场不再另外收费;

(2)非就诊人员车辆10元/辆·次。

三、就诊人员车辆跨高峰时段与非高峰时段停放不超过12小时的,最高收费10元/辆·次,超过12小时的,则按正常跨段计费标准收费。

四、大车(指额定载重2吨以上或载客20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按上述相应高峰、非高峰时段小车收费标准加倍收费。

五、机动车停放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六、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上限为60元/辆·天。

特此公告,望周知。

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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