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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新药引进程序公告

稿件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6-09 09:04:04

为贯彻我院新发展理念,完善我院药事管理制度,防范廉政风险,现对我院新药引进程序进行修订,新流程如下:

1.药品生产企业或代理企业、药品经销商,通过医院新药引进平台规范填写新药申请(操作流程见附件2),交由药学部进行有效性初审并整理归档。申请人必须持有药品生产企业或代理企业的法人委托书。原则上1个药事会周期内同一药品生产企业的新药申请药品品规不超过2,超过申请数量限制或相关信息有误则视为无效申请。申请药品原则上为省平台、GPO挂网品种。临床必需而无厂家提出申请的药品,可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

2.药学部召开专项会议对申请新药逐一进行专业及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提交新药引进评价专家组专家审核,由专家根据审核原则进行评估并反馈意见。

3.审核原则:

(1)根据医院医疗业务整体发展规划的需求,合理引进相关医疗业务所需药品;

(2)符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医保制度、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带量采购等政策性文件精神;

(3)根据我院药品基本供应目录的产品情况,适当调整更新、优化品种结构,补充品种空白;

(4) 国家重点监控目录药品、肿瘤辅助用药、中成药注射剂从严审批。

4.药学部汇总专家反馈结果,将获得一致反馈意见的新药申请启动新药引进流程,提交药事会审核,本轮资料不涉及厂家信息。

5.药事会定期组织召开“新药引进评审专家会议”讨论并对新药申请逐一进行实名制投票。

6.被审议否决的药品申请,须隔6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

7.通过审议的药品申请,由药学部收集与申请厂家同等质量层次的供货信息。交由药事会召开“新药遴选专家会议”遴选药品厂家。

8.通过遴选的药品公示一周,报药事会主任委员审批后由药学部执行采购,并交付所有药房使用。

9.新药引进半年后进行临床使用情况调查,对于使用情况反馈不良的品种将提请药事会审核淘汰。

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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