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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考勤工作的通知

稿件来源: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2012-05-15 00:00:00

关于规范考勤工作的通知

 

医院各部门:

为加强在岗人员考勤工作,解决考勤工作中出现的错报、漏报、迟报、反复更改、甚至擅自不报考勤等现象,现就规范考勤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人员考勤及上报工作,各科室负责人为考勤工作第一责任人,临床科室护士长、非临床科室副主任为直接责任人。

二、各部门应严格执行医院考勤工作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准确上报考勤结果。

三、考勤结果与个人收入、年终考核直接挂钩,必须保证考勤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因错报、漏报、迟报导致的影响科室及个人奖金发放等现象由考勤人员及科室负责人承担责任,对擅自不报考勤等现象医院将进行严肃处理。医院将组织有关部门对考勤上报情况进行检查,并就出勤情况进行非定期抽查,并适时通报检查结果。

四、考勤报表的有关要求:

(一)各科室考勤人员在医院办公系统下载考勤报表模板,模板不要改动,直接按要求填报,人员超过的科室可添加附页,新模板自上报5月份考勤开始使用。

(二)科里所有人员必需报考勤,包括到科里进行考核人员和仅短期上班人员,并均需详细注明。考勤表请按照正式、临聘和医生、护士的顺序,按职称由高到低排列好。

(三)各科室需详细注明科室的人员增加或减少情况。如:转科人员,原科室需在人员减少情况中注明其转科时间及转向哪个科;人员增加的科室需在人员增加情况中注明其进入时间及由哪个科转来的;只要发生人员变动就需详细注明,包括从1号起开始变动的人员情况。

(四)考勤报表需在考勤次月2日前报人事科,如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上班第一天,逾期后果自负。

(五)考勤表由考勤人员及科室主任或护士长签名以示负责。为方便财务科核算工资和奖金,遇特殊情况请在备注栏详细说明。

特此通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