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院徽、院训、院歌的通知
稿件来源: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2010-03-12 00:00:00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文化建设,更好地展示医院良好形象,促进医院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增强医院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特面向全院职工征集院徽、院训、院歌,欢迎赐稿。现将有关要求公布如下:
一、院徽、院训、院歌征集要求
(一)院徽
1、构思新颖、寓意深刻、庄重典雅、朴素大方,富有美感;
2、力避图案繁复,过度抽象;
3、造型立体,简洁大气,具有动感和较高的识别度,明显区别于其他医疗机构的标志;
4、主题鲜明,富有创意,能体现本院特色;
5、设计稿可以是手工搞,也可以是电脑设计稿
6、设计稿必须有图案作品和创意阐述两部分,需附文字说明,简述图案寓意。
7、便于设计转换,易于院徽制作,也适用于标牌、印刷品、服装、车辆等载体使用。
(二)院训
1、能够体现医院以人为本、济世救人的价值核心,充分反映全院职工积极向上、共谋发展的精神风貌和优良作风。
2、训词简洁,寓意明晰,易懂易记,富有感染力,具有医院的个性特征,力戒口号式。一般由2至4个词组组成(4—16个字),请附上释义或说明,如有典籍出处请注明。
(三)院歌
1、激情澎湃,富有朝气,旋律优美,流畅动听,格调高雅;
2、歌词要简洁明快,内涵丰富,寓意深长,能够反映医院的历史、现状和未来,体现办院理念和价值追求;曲调要富有时代感、节奏感,反映行业特点,体现医院全体职工的精神风貌;
3、词曲篇幅不宜过长,便于传唱,应为合唱曲式;
4、作品可只提交歌词,有条件者欢迎同时提交词曲。
二、征集的截止时间:2010年3月28日
三、版权约定
1、应征作品设计必须由应征者创作,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
2、入围、录用作品,医院在给予一定的奖励后,其所有权及修改、使用、署名、复制、发行、展览、放映、网络传播、改编等所有著作权归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所有,设计者不得在其它地方使用。
四、评审和奖励办法
(一)评选
院训、院徽、院歌评选由医院组织有关人员组成院训、院徽、院歌评选小组评选出入围作品若干件,评选出拟录用作品,经院内公开展示后,结合职工意见由院训、院徽、院歌评选小组最终确定。
(二)奖项设置
1、院训录用作品给予一次性奖金10000元,另设院训佳作奖5名,各奖100元。
2、院徽录用作品给予一次性奖金10000元,另设院徽佳作奖5名,各奖100元。
3、院歌录用作品各给予一次性奖金20000元,词和曲按4/6分配奖金;另根据应征作品的词曲采用情况设立纪念奖3名,各奖200元。
4、凡积极参与院训、院徽、院歌创作的作者,均可获得精美礼品一份;
五、征集地点:院办公室
联系人:陈丽娜 联系方式:25509800-6688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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