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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组织《〈侵权责任法〉对医患纠纷的影响》的讲座

稿件来源: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2011-01-18 00:00:00

 

 

    2010年12月29日下午2:30,我院医务人员在医技科研楼九楼会议室聆听了一场非常精彩的讲座。此次讲座的讲者是来自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的何平律师,讲授的题目为《〈侵权责任法〉对医患纠纷的影响》。刘映霞副院长主持会议。

 

    2009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10年7月1日,该法开始施行。《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明确了医疗行为如果侵害了患者的生命权、健康权、知情权、隐私权等民事权益时应该依法承担的侵权责任。该法的实施对于医患纠纷的防范与处理,调解与诉讼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何律师拥有多年的临床医疗服务经验,长期站在医疗纠纷法律服务的第一线,对于侵权责任法实施前后医疗诉讼案件在处理上的变化有非常直观直接的体验。她搜集详实的案例,并根据法律法规做了深入的分析、研究和总结。此番讲座,何律师将这些经验经历以学术讲座的方式和我院医务人员做了毫无保留的分享,与会人员纷纷表示受益匪浅,提高了自身的法律意识,对于降低执业风险,维护患者的正当权益有了一定的认识。讲座持续了两个小时,大家都感到意犹未尽,时光匆匆。刘院长做了总结性发言,感谢何律师的精彩讲座,并大力提倡开展这样有意义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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