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申报2011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工作的通知
稿件来源: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2010-11-12 00:00:00
各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委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申报2011年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工作的通知》(粤继医教〔2010〕10号)文件精神,现将2011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申报新项目、申报备案项目)仍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和网上公布。
二、申报条件:
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要求,项目内容要符合“四新”、“三性”原则;举办项目单位要具备良好的办学条件(师资、场地、教材及教学管理等),项目负责人要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
申报省医学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除符合上述条件外,须为获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或获国家专利,并拟在两个以上地级市举办学习班。其管理办法参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每位项目负责人新申报的项目不能超过2项;每个项目授予学分最多不超过10分。
中医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省中医药局的管理要求实施。
三、受理申报的学科专业
受理申报的学科专业包括基础形态、基础机能、临床内科学、临床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眼耳鼻喉学科、口腔医学学科,影像医学学科,药学,急诊学,医学检验,护理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全科医学等。
四、申报程序:
(一)拟申报新项目的单位,须填写《行政用户单位信息采集表》(见附件1),于2010年11月15日前报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申请单位代码及密码;
(二)各申报单位须凭单位代码及密码登录省级项目申报网站,自行建立本单位立项用户,按项目申报流程(附件2)进行申报,申报时间为2010年11月15日~25日和2011年5月1日~25日。项目申报、公布、执行情况及信息反馈等使用的网址为。在网上申报的同时,须按要求填写并报送《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可直接从广东省卫生科教网上下载,网址:)A4纸打印,一式2份。报送打印的申报材料应与网上申报的相关内容完全一致,如二者出现不符时以网上申报的为准。申报工作截止后,只报送打印申报材料而未进行网上申报的,视为无效申报。
(三)2011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备案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和网上公布,申报材料(备案表、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总结、教材或讲义、学员签到表等),如2010年8月底前已经举办的,可于2010年11月25日前网上申报;2010年8月后才举办的,可于2011年1月10日前网上申报。对于不符合要求或逾期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四)请各单位于2010年11月25日--26日报送以上书面材料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地址:罗湖区贝丽南路1号龙丽园一楼咨询服务部。
五、从2011年起,所有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举办前须在省级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登记,举办后须在网上进行执行情况反馈,对于没有按要求登记、反馈的项目不予备案。同时,需按我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全程网络管理规定执行,否则,其授予的学分不予审核通过。
六、每个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年举办的期(次)数要求不超过6期(次)。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或备案不再收取评审费。
(联系人:周玮,联系电话:25162454、25162449)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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