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书刊借还制度
稿件来源: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2021-03-15 14:37:00
1.目的
规范图书馆书刊业务管理,提高图书馆服务质量
2.范围
全院职工
3.定义
图书馆书刊借阅管理准则
4.作业内容:
4.1医学专业类图书及装订成册医学期刊借期为二个月,其它社科文学类图书借期为一个月。续借延长期为一个月,最多可续借2次。
4.2医学期刊当年现刊可在阅览室阅读不外借,装订成册的医学期刊过刊,实行图书借阅原则。
4.3 本院职工高级职称可借书刊7册,副高及中级职称可借书刊5册,初级及无职称可借书刊3册,进修生和实习生可借书刊2册。
4.4 借书时请检查图书是否被涂画、损坏,否则读者应对所借图书的损毁情况负责。
4.5 读者遗失书刊,原则上读者需购买原书归还图书馆,如确实购买不到原书,照价赔偿。
4.6读者需珍爱图书,轻微损坏修补后归还,严重损坏按原书价格三倍赔偿。
4.7读者借书超过一年,经工作人员催还多次仍未归还者,按照遗失处理。
4.8对遗失、损坏书刊的所有赔偿款项,由图书馆工作人员半年整理赔偿明细表,上交财务科按财务扣款流程进行扣款。
4.9本院职工、进修生、实习生、调离或退休人员需持人事科的离院清单,到图书馆办理清还手续,由图书馆工作人员确认签字后方可离院。
5.参考文件:
《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2020年)》 、《国家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0版)》。
6.附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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