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T合作协议的审签流程
稿件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11-27 17:06:511. 临床研究项目如果涉及院外合作单位,必须签订合作协议(合同)。项目合同由主要研究者(PI)与合作单位初步协商拟定,可以自行拟定,也可以采用本机构已经过法务审核的模板(见附件)。若使用本院模板,请上传保留修改痕迹的版本,便于审核。
2. PI在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https://www.medicalresearch.org.cn/login)提交立项资料时,将合同草稿在“附件”栏上传。其中如果涉及检验检查、研究者观察及受试者补偿等费用,可以先拟定大致费用,待伦理委员会审查后再根据最终批准的方案和知情同意书进行修订;也可以暂不写费用,获得伦理批件后再拟定。
3. 机构办公室在立项阶段同步审核协议初稿,修订后的版本以项目变更的形式再次上传系统。初步定稿的合同与其他立项文件一同递交科学及伦理审查。
4. 经过伦理委员会审查,如果有方案或知情同意书的修订,项目组应根据伦理批准的方案与知情同意书进行合同的修订。
5. 注意事项:上传的每一版合同均须在文件名中标注版本时间,文件名称命名规则:版本日期-项目简称(PI姓名)合作协议,例如:20231028-#####(张##)合作协议。修订版合同上传路径:变更信息。
6. 机构办公室负责将终版合同及法务审核表在OA系统上提交法务及院内主管部门审核。如果项目组自行提交审核,则除上传合同外,必须在附件栏同时上传立项受理意见书、本院的伦理批件、伦理委员会批准的研究方案及知情同意书。
7. 通过院内审核后,PI与合作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人(如适用)、本院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即生效。项目组负责将生效后的合同扫描件通过企业微信发送给GCP办公室IIT管理专员(才袁/汪莹)。终版合同命名规则:盖章版-项目简称(PI姓名)合作协议。